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河北省老區建設促進會,簡稱河北省老促會。本會是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由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熱心于老區建設的黨政軍離退休領導干部、老科技人員和有志于老區建設的人士與單位自愿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老區人民服務,堅持政治性、非營利性社團性質,為促進老區加快發展,改善老區人民生產生活條件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工作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無私奉獻、開拓進取、團結協作,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在老區建設發展中,發揮參謀、助手、橋梁、紐帶作用。
第五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本會接受管理登記機關河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學習貫徹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習近平關于革命老區建設的重要論述,宣傳老區人民對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所做的重大貢獻和巨大犧牲,弘揚黨領導老區人民在長期革命斗爭中培育形成的老區精神,宣傳黨和政府支持老區加快發展的方針政策,增強全社會的老區意識。
﹙二﹚深入調查研究,反映老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老區人民的愿望和訴求,并提出意見建議。
﹙三﹚動員社會力量關心支持老區建設和發展事業,到老區投資興業、捐資幫扶,為改善老區人民生產生活條件,推進老區的建設發展做貢獻。
(四)開展信息交流,提供咨詢服務,促進老區發展經濟。
﹙五﹚發揮橋梁作用,積極幫助老區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支持老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柱產業的發展,增加老區人民收入。
(六)弘揚老區精神和光榮傳統,搜集整理老區革命史資料,傳承紅色基因;加強老區革命遺址保護利用,為紅色資源的開發利用建言獻策。
﹙七﹚組織本會會員,在老區開展各種社會公益活動,與相關部門、單位協同,深入老區開展科教、文化、醫療衛生服務活動。
﹙八﹚加強與中國老促會和兄弟省區市老促會及本省市、縣老促會的聯系,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愿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章程,有奉獻精神,熱心為老區建設服務;
﹙二﹚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三﹚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工作經驗,有行業特長和一定的科學技術知識。單位會員必須是合法經營,愿為老區建設做貢獻的社團及企事業法人。
第十條 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會長辦公會研究同意;
﹙三﹚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參加本會召開的會議;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為老區建設服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告之本會。一年以上與本會無故不聯系,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行離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法亂紀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決定除名,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聽取并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辦事機構負責人;
(八)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十九條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特殊情況下,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在會長主持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并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會聯系老區經濟社會發展事宜。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辦公機構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協助會長抓好本會工作人員的學習、教育和管理;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政府資助;
﹙二﹚ 捐贈;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理事、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財會人員必須對財務收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20年11月5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